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
该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只有总公司有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代表是负责人,可以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
建立分支机构的过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执照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综上,分公司没有法人代表,只有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是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代表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的人员。只有总公司有法人代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