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两种不同的矛盾不能混为一谈?

国美与中国的纠纷让一些商界人士担心,由于对职业经理人的不信任,中国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变得更加曲折。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李认为,国美与中国之争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中的情与法混淆。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职业经理人是公司请来的,应该忠于创始人和大股东;但按照法治理念,职业经理人应该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直接对创始人或大股东负责。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虽然取消董事会发行授权获得通过,但黄光裕在国美与中国的纠纷中也受到了股权稀释的威胁。在李看来,这也说明中国在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制定上还不完善。在西欧和美国国家,有这样的法律设定,创始人可以保持一定的持股比例而不被稀释;在公司章程中,小股东的权益和职业经理人的责权利也会更加明确。

尊重少数股东和利益相关者

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首任院长周三多教授研究发现,正是由于我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模糊性,导致我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侵害公司权益,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挪用公司资产和决策是普遍现象。小股东通常被迫放弃权益,或者寄希望于大股东的良心发现。

李告诉记者,在欧美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有保障的,每一份股权都有分量。其实大股东如果不是创始人100%控制的企业,就必须考虑其他股东的权益。即使是持有100%股份的股东,也需要考虑员工、债权人、客户、社区、社会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对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越完善,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越大。当企业面临较少的投资机会时,会倾向于向少数股东支付较高的股利。在少数股东权益保护薄弱的国家,企业会更倾向于低效率投资。

在明确的规则下建立信任

李认为,作为职业经理人,陈晓能否处理和协调好与家族成员(主要是在企业工作的家族成员)的关系和利益,是职业经理人走向成熟和成功的关键。职业经理人要以完全公众(公司)的姿态处理家族成员之间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这也是家族企业的生存之道。既要从公司利益或大局出发,不偏不倚地处理各方矛盾,又要根据家庭成员在家庭和公司中的地位和亲疏远近,采用艺术的方法将家庭成员内部矛盾化解于无形,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对于黄光裕一家,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还是觉得有些惋惜。他告诉记者:“创始人的经营决策权被剥夺,提出的5个方案有4个被否决,对创始人的权益也是一个打击。”更让他担心的是,发生这样的事件后,其他民营企业家是否还会信任职业经理人。

但李认为,家族企业只有对现代公司治理有清醒的认识,把公司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才能处理好家族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双方要在决策权和管理权上达成互信和平衡,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规则,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最终形成稳定的家族(决策)-经理(经营)管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