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机构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导读:融资租赁机构应如何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面是一些资料,欢迎阅读学习。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这条法律?)并规定?本法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然后呢。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本文是作者作为金融租赁机构从业人员对这部法律的学习笔记。如有不妥,请指正。
总的来说,所得税对于中国的融资租赁机构来说并不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只是?内外有别吗?也就是一开始就成立有外资参与的融资租赁机构?三免两减?优惠,而纯粹的国内融资租赁机构是享受不到这种优惠的,只是。况且和其他行业一样,所得税税率是33%。而且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连以上?内外有别吗?都没了,内外税负就对等了。那有什么好学的?我觉得还是有值得学习的地方。以下是我在学习中特别关注的一些与融资租赁机构直接相关的内容。
◆我国现有的融资租赁机构,包括商务部(或其前身外经贸部)批准的12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部批准的20家融资租赁公司,人民银行批准的12融资租赁公司,现在银监会监管,无一例外都是企业。因此,毫无疑问,这些机构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国现有的融资租赁机构都是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在中国设立的。所以都是中国的居民企业。这类企业应从国内和国外取得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我国现有的所有融资租赁机构,无论是只从事境内业务,还是也从事跨境业务,比如跨境融资租赁,都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的融资租赁机构和中国的任何居民企业一样,有结算的义务。也就是说,这些机构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所谓?所得税基数?)和应纳所得税,根据按月或按季预缴的所得税,确定本年度应纳或应退金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依照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本法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税收优惠,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特定纳税人、纳税对象的某一部分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本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少收入、税收抵免等。
◆对于我国融资租赁机构而言,在所得税政策法规方面有两个敏感话题:一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租赁物)的企业能否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待遇?对此,首先我们有1996(41号文件)4月7日下发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它的[4。促进企业机器设备更新】(3)规定?企业技术改造中,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机器设备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租赁期限或折旧年限较短的原则确定折旧年限,但最短折旧年限不少于三年。?然而,它的应用范围是有限的。因为第六条规定,本通知适用于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融资租赁交易的承租人如今有多少是国企?例如,将建筑机械、运输、医疗设备或环保设备作为租赁物品的承租人是谁?其次,我个人认为,以交易方式(例如信贷或融资租赁)而不是以固定资产投资的标的类别来决定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是极不妥当的。国家税务总局2003.10.13发布的《关于分散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的内容极不可取,应尽快废止财工字[96]第41号文件。第二,如果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税收抵免的优惠待遇,比如按照《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时,是否也可以享受这样的优惠待遇?迄今为止,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对此作出回应。换句话说,不可能。
但是,并不是企业的所有收入都必然是其所得税的税基。比如所得税方面,有?减少收入?然后呢。加扣?声明。收入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比例减少,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措施。附加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额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如税法规定R&D费用可扣除150%,那么如果当年开发新产品的R&D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则可扣除150元(100元?150%)税前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的政策。当然,这些规定与从事非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的融资租赁机构无关。除此之外,还有什么?不含税的收入?声明。是指在性质和来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承担纳税义务,不构成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非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当然这些对于国内的融资租赁机构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都是营利性企业。与融资租赁机构直接相关且会影响(降低)其所得税税基的叫什么?免税收入?。免税所得,是指属于企业应纳税所得,但依照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其中,债务利息收入是我国融资租赁机构可直接抵扣且不计入所得税税基的收入。
◆另外,我国融资租赁机构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据可以不是财务报表中的所得税前利润。为什么?因为还有一个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税法的问题。比如,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类企业包括融资租赁机构,可以自主提取八笔。计提越多(如坏账准备),成本越大,自然会导致所得税税基的降低。对此,税法作为公法,在承认企业有权自主确定各项条款水平的同时,坚持应纳所得税的税基必须符合税法的具体规定,并另作交代。我们称之为。应税会计?这叫行为?一般纳税调整?。是指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调整,并相应调整纳税额。当然,在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还有一种行为叫做?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以反避税为目的,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纳税调整,包括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地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形的纳税调整。
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
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三种方式:
第一,退租法。商业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出租人自行处置租赁物。由于租赁物在租赁期内一般已达到使用寿命,收回后出租人很难出租或转让,所以租赁物到期后的处置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
第二,续保法。在租赁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当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赁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并在融资租赁合同到期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第三,留存和购买方式。商业承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利。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一般采用这种方法处理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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