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股份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董事?
首先,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根本不是公司的股东。然后我们再来谈谈上市公司的董事是如何产生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议,即有权推荐董事;还有一种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叫累积投票制,以保证小股东的提案权;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上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的投票制度。股东可以用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票数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的表决权。一般来说,选举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独立董事是要发表意见的,交易所也需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和股东大会闭幕时,将其持有的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