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上市吗?

目前,我国已成功改制、正在改制和准备上市的外资企业不少于100家,其中台资企业占大多数,约50家。这主要是因为台资企业的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同一批人,决策更快。其次,他们在生产行业取得了成功,涉及高科技、食品行业、自行车(巨头)、厨具(樱花)、日化行业(联合利华)等等。这类内需型企业倾向于在国内上市,其营运资金需求以人民币为主,而股票上市相当于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免费做了广告。

关于跨国公司在内地上市,中国证监会近日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希望外方投资者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行业是高科技行业或者是中国需要发展的行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四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五是发展前景好,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好,有很好的管理架构。这为跨国公司在中国上市指明了方向。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外经贸部的一份文件中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高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654.38+00万元。

现在人们经常把重组和上市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要求三年连续盈利是上市的条件,不是重组的条件。人们往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是三级公司,第一级比第一级更赚钱,规模更大。事实上,公司的形式不应该与其盈利能力直接挂钩,单位的形式也不应该作为企业盈利能力的标准。重组只要强调一定的规模,不一定要以连续盈利三年作为重组的前提条件。否则以重组后1年辅导期,需要连续盈利四年才能申请上市,不符合国际惯例。而一个能连续盈利四年的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可能更低。

跨国公司希望给管理层包括中国管理层一些选择权,让他们成为发起人,与公司共同成长,这也很容易满足半数以上发起人必须在中国有住所的要求。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没有将自然人列为中国合资伙伴,所以他们只能引入其他法人。跨国公司担心引入的法人与公司的直接经营不是很相关,反而成为障碍,对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方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些外资企业在等待等政策中明确允许外资企业先上市后改制。此外,根据规定,单一股东直接和间接持股不能超过75%。最后能不能上市,门槛会有多高,条件有多灵活,他们还在观望。

由于跨国公司最初通过海外或国内控股公司在中国不同地区设立外资企业,现在上市涉及结构重组。首先,在操作上,我们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随着生产企业的整合,全国各地的公司可能会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申报集中在一个地方。其次,公司法规定任何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50%。比如上海的一家公司,很难把本地的生产企业作为公司的一部分,以分公司或者再投资的形式上市。第三,控股公司能否上市。外资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个空壳,它没有R&D,销售,生产或经营实体。但控股公司作为公司未来上市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在中国上市的外资企业还会遇到关联交易、与跨国集团、外国公司或类似的国内分支机构的同业竞争、土地使用权收购等问题。拟上市公司原则上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主要发起人或控股股东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支付方式。如果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不规范,可能要三个月才能做到这一步,而这只是改制中必须解决的诸多问题之一。所以,如果外资企业有在大陆上市的计划,就要尽早做好计划,因为有很多问题需要一段时间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