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1世纪中国供水企业市场化模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供水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从目前的普遍来看,除了一致要求水价改革、政企分开之外,人们对未来的供水企业应该是什么样的,仍然没有清晰的概念。本文在分析国内外供水企业现状的基础上,试图探索21世纪我国供水企业的市场化模式,以解决上述疑惑。

1,我国供水企业市场化重组的迫切性

本世纪末,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国际水产行业企业集团的规模逐渐增大,并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日益激烈的竞争。美国西部最大的供水公司加州水务集团和洛杉矶Dominquez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于1999宣布合并。两家公司以换股的方式合并,合并的目的是让业务更有竞争力,更有发展潜力。泰晤士水务在英国及全球范围内从事供水和废水处理业务,综合营业额超过6543.8+亿英镑,员工总数超过6543.8+万人。在亚太地区,公司通过遍布该地区的办事处获得了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大宗特许经营业务;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香港建造大多数水处理厂;为全澳大利亚的市政和工业用户提供水处理合同服务;最近,它为许多新的石化项目提供了废水处理服务。净销售额超过350亿美元的全球最大供水公司法国通用水务集团正通过其遍布全球的22万名员工在各个角落展开竞争,业务覆盖90多个国家。在亚太地区,从中国到澳大利亚,法国通用水务集团(1998更名为威望迪集团)供应饮用水,建设污水处理厂,生产冷能,发电,回收工业和民用废物,设计和运营公共交通网络。在中国,法国通用水务集团正通过托管、bot、设计、施工等方式,在北京、天津、齐齐哈尔、大庆、通化、邯郸、Xi安、洛阳、上海、慈溪、惠州、金山、港等地开展业务。

在国际大型水产产业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激烈竞争,迅速抢占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中国市场的同时,我们应该回头看看自己的民族水产产业。长期以来,我国对供水行业基本实行政府垄断经营的管制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企业由政府建设,企业领导由政府派出,资金由政府拨付,价格由政府制定,盈亏由政府统一负责。企业不存在经营风险,即实行政企高度统一的管控模式。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种高度集中的政府控制体制,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对集中大量资金投入供水设施建设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种传统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

1.1全国供水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差。

长期政企分开,使得我国供水企业普遍臃肿,劳动生产率低下;与此同时,由于水价偏离价值,原水成本不断增加,我国供水企业最终全行业亏损。自1993供水企业财务会计改革以来,这种亏损状况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据S.M .国际技术咨询公司统计,中国整个供水行业在1996年仅微利44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仅为0.1%。据悉,65%的自来水公司盈利(551个城市中有359个盈利,不排除虚报),每个自来水公司平均盈利220万元;33%的供水公司亏损,平均每家供水公司亏损470万元。这些亏损公司的效益太差,盈利公司的净利润几乎全部被吞噬。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亏损局面仍在逐年扩大。

1.2我国供水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普遍较低。

由于近年来供水企业经济效益不佳,政府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供水企业无力投资,严重缺乏技术升级和设施改造的资金,导致生产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在哈尔滨,1915日产水泵还在运转。在沈阳,水务部门原计划对1958修建的一条石棉水泥管进行道路施工改造。然而,当得知预算后需要500万元时,因为“害羞”不得不放弃。生产技术水平低直接导致我国自来水水质与世界差距大,恶化了投资环境。

1.3我国供水企业规模太小,数量太多。

根据我国目前的政府管制体制,供水行业的主要业务被地方政府的企业所垄断。政府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操作者,这就决定了这种垄断是典型的行政垄断,而不是以自然垄断为基础的经济垄断。这种行政垄断使得供水行业长期积累的巨额固定资产广泛分布在各个行政区划,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成为无法调整、缺乏价值增值的死资本。我国供水企业形成了规模小、数量多、各自为战、缺乏竞争的现状。从宏观上看,整个供水行业呈现出企业组织的“小矮树”状态和分散的格局。作为自然垄断行业,我国供水企业的规模经济性没有得到根本体现。中国的水业企业集团还处于起步阶段。

通过对国内外水务行业现状的对比分析,我们已经清楚地感受到,中国的供水行业迫切需要一场深刻的改革。同时我们也发现,我国供水企业市场化改制的目标不能再局限于水价改革、政企分开、建立“四自”企业,只让政府“甩掉包袱”、企业不亏损;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在更大范围内深化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培育自己的民族水产企业集团,以便在新世纪参与国际竞争,逐步发展壮大,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利润增长点。后者,对于政府监管决策者来说,尤为重要。?

2.21世纪中国供水企业市场化模式。

那么,21世纪的中国供水企业应该建设什么模式,或者说,供水企业在市场化重组中应该转变成什么样?接下来,笔者试图从宏观表现形式、外部控制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三个方面来描述21世纪中国供水企业的市场化模式,希望能给读者一个整体印象。

2.1宏表达式形式

众所周知,自然垄断是供水企业固有的本质特征。但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因素的影响,人们将这种建立在自然垄断基础上的经济垄断扭曲为超自然的行政垄断,否定供水企业的跨区域投资兼并和供水企业之间的竞争,这不仅使我国供水企业内部效率低下,也使建立在自然垄断基础上的规模经济得不到根本体现。

21世纪,这种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不明显的局面将得到根本改变。

中国供水企业将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供水企业上市、跨区域资产重组、产业融合发展将成为时代主题。最终整个供水行业将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几家大型供水企业集团寡头竞争的格局。作为自然垄断行业,供水企业的规模经济性和竞争活力之间的矛盾会找到一个平衡点,分别得到充分发挥。

在业务内容上,供水集团的触角将积极向相关产业延伸,涉及科研、设计、工程、设备加工、资本运营等相关领域,最终形成主营业务行业(供水及污水处理行业)、水工程建筑业、水产业制造业、水产业研究、设计、开发、服务等知识型经济产业为一体的水产业企业集团。一些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将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

事实上,这些理念在国外早已实践,充分发挥了供水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早在1973年,英国就根据当年颁布的《水利法》对英格兰100多家供水企业进行了重组,成立了9个地区水利局和一个威尔士水利局(相当于一个水业企业集团)。其指导思想是实行“流域一体化”管理,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各地区水利局全面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自来水供应、下水道系统、污水处理、水资源规划、污染控制、渔业、防洪、水上娱乐和环境保护。在法国,以法国通用水务集团和法国利安水务集团为主的几家大型水业企业集团,不仅向中国提供一流的供水设施和服务,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正在为法国政府赚取巨额利润和税收。相信这些制定管制政策的国外水业企业集团和政府早就明白了上述市场化模式的奥秘!

2.2外部控制环境

上述市场化模式只有在有利于水产养殖企业集团成长的外部控制环境下才能实现。供水企业的特殊性使得世界各国都有必要制定各种管制政策,并将其置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之下。同样,政府控制供水企业。为什么国外的供水企业已经成长为国际水业企业集团,而我国的供水企业却没有形成产业化发展,反而陷入了困境?我们认为,关键在于中国政府监管的思路和方法存在问题。

那么,我国政府应该为供水企业创造怎样的外部控制环境呢?参考美国政府对企业的宏观调控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我们可以将21世纪中国政府对供水企业的宏观调控暂定定位如下。

2.2.1控制目标

为了摆脱供水行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使供水企业走上良性循环和自我发展的道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基础环境,同时使国家摆脱这种日益沉重的负担,轻装前进。中国供水行业的监管者应以建立供水企业的市场运营规则、维护市场运营秩序和培育大型国有水业企业集团为首要目标。同时,在此基础上,要注意防止供水企业依托其市场垄断结构采取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利益(注:市场垄断结构与市场垄断行为有本质区别。我们的目标是在供水行业建立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但坚决抵制其损害社会利益的市场垄断行为。

控制标准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政府对供水企业的直接调控准则是“企业必须做什么,怎么做”,即对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进行规定和限制。只有在这种管制和限制之内,企业才能有活动的自由,只有在企业内部,企业才能对如何完成政府的计划,实现政府的目标有一定的自主权。而美国则不同。政府管理企业的准则是规定“不允许企业做任何事情”,企业有自己充分活动的自由。这种干预准则使得政府干预的范围非常有限,而企业活动的范围却非常广泛。我国供水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将管理标准从“企业必须做什么”转变为“企业不能做什么”。这既能使企业摆脱政府的随意干预,又便于政府集中精力制定、完善和维护市场规则。

控制受试者

供水企业的管理主体是指政府通过其干预企业市场行为的组织。在这方面,美国基本没有政府行政直线机构(所谓的企业部门),主要依靠社会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来干预企业行为。参照美国经验和我国供水企业的行业特点,我国供水企业的监管主体可暂定为三类:

(1)资产管理部。具体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局)及其中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委派企业国有资产负责人和监管机构,决定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活动,确保供水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可以克服市场失灵和一些盲目性。在操作上,这些部门可以是城建部门、中国水协、地方水协、地方公用事业局、水务局等原行业部门,也可以是转变职能后的“原行政部门”。

(三)检查监督机构。具体有工商管理、审计、计划、物价、建委、监察、经济司法、环保、卫生检疫、消委会等部门和组织。通过立法对供水企业进行多层次的监管和审计,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2.2.4控制模式

美国政府对企业的宏观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控制、引导和服务三个方面。对企业的控制主要是用立法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对企业的引导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产业组织政策,督促企业投资于国民经济最急需的部门和地区;对企业的服务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为跨国企业提供外交支持。这些经验为我国股份制供水企业的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启示。据此,我国政府对供水企业的宏观管理可以建设性地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立法、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控,为水业企业集团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通过立法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保障体系。国家必须立即制定一系列供水行业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解决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

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养殖企业的法人地位,用法律来分离政企关系,限制行政干预。

财政、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必须制定适合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新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行业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水价、供水服务、环境与水质、市场准入等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以政策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特别强调要建立合理的水价运行机制,并保证其能够实施,这是培育我国水业企业集团的前提条件。

(2)利用水产养殖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杠杆,间接调控水产养殖企业集团的运营。

水产养殖产业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水产养殖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布局和发展顺序的政策的总和。其目的是通过政策和规划引导企业的投资发展方向,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相协调,在某种意义上补充和调节市场机制,以克服市场过程中的一些盲目性,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促进经济更加稳定的发展。

经济杠杆是指国家掌握的税收、利率、汇率、补贴等调节工具。国家社会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从微观层面对水业企业集团进行管理和引导。经济杠杆的调整是全面的、间接的,可以改变企业的投资和经营环境,倒逼养殖业向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发展。

(3)完善各种管理机构,稳定管理秩序。随着供水企业的市场化,传统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的弊端将暴露出来,大量旧的管理机构将失去作用,而新的经济活动无人问津,水业企业的管理活动缺乏协调性。因此,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健全和完善各种专业化管理机构,稳定管理秩序非常重要。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制定法律的各项实施细则,明确其在供水企业资产评估、登记和运营管理中的权限。协调其与水务行业相关部门的关系。

完善供水企业会计审计制度,通过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对供水企业实施社会审计和社会监督。

逐步弱化各级工业部门的直接管理职能,实现向工业协调和咨询服务职能的转变。

强化价格、水质监管、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监督部门的职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社会效益的实现。

(4)提供优惠政策,强化服务功能,保障这一新生事物的正常运行。政府应在市场信息、贷款支持、跨地区跨国供水企业集团外交支持、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多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从而使这一新生事物步入健康成长的道路。

2.3内部运行机制

21世纪,供水行业完全市场化的运营模式,除了良好的外部管制环境外,还必须有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也就是说,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新的市场化竞争体系,成长为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水产养殖企业集团。一套完善的现代供水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权责明确、科学合理的决策和监督机制。拥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21世纪供水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2)管理创新,具有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3)有完善的人才激励和竞争机制。

(4)具有产、学、研一体化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机制,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五)具有集国际合作、资本运作、企业文化建设、CI形象策划为一体的产业发展运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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