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章程;

2.主要股东持续盈利,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5.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

(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开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的筹建工作。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额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