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有哪些商业保险可以扣税?

2017-06-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国实施的通知》。通知规定,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个税!目前,已有中国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的17种商业健康保险经保监会批准,可纳入税前扣除。

首先,关于政策内容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为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应当计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照上述限额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超出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扩展数据:

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产品指导框架和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1.健康险产品采用具有保障功能和最低保障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管理和维护;

2.被保险人是16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而拒保,并保证续保;

3.医保覆盖范围包括参保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自付费用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报销范围、比例和金额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确定;

4.对同一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具体下限由中国保监会规定;

5、健康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医疗保险单纯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的差额返还给投保人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关于向全国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