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2015 ipo是否被否。
异常财务指标
虽然与往年相比,对“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指标的审核有所放松,但这正是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倒在枪口下的原因。
公司申报材料显示,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逐年下降,分别为4018.47万元、2888.26万元和871.47万元。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分别为8492.29万元、10996.23万元和11969.2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减少,分别为65,438+065,438+0,826,5438+万元,76.08万元和-33.55万元。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分别为33.08%、36.21%和88.73%。
发审委就此问题发出问询函: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发生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后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因毛利率异常被否。
远大压缩机是一家专业从事R&D和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其工艺往复式压缩机的产销率和平均售价正从2012上涨至2014,毛利率分别为26.70%、27.87%和24.20%。
对此,监管部门质疑如下几点:发行人2014年度往复式压缩机订单大幅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往复式压缩机产品毛利率始终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东方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以R&D、轧制设备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技术型企业,在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宏观背景下,公司的毛利率也异常高于同业平均水平。财报显示,东方节能2012年至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12%、51.23%、50.18%,其中报告期内总承包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47.13%、46.55%。综合来看,公司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10%-30%的区间。
虽然公司对此有自己的解读:由于核心产业线下主导产品技术含量高,如四/五分体导轨、水冷装置等,形成“被动”垄断竞争。“产品技术含量高、供应商少、售价高是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保持基本稳定并处于较高水平的重要原因。”但发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显然并不满足于这种解释:发行人下游钢铁行业产能持续过剩,而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仍保持较高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订单销售毛利率明显高于竞争对手的原因。
信任和内部控制的缺陷
江西3L医疗用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达夫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因内控问题被否。
3L公司最新预披露文件显示,公司在2014接报并自查后,发现部分销售人员签订的销售订单和框架协议存在客户印章不一致的情况。此外,经核查,该公司2011至2013的差旅费报销存在虚假发票,涉及金额604.82万元。虽然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上述情况的法律风险已经解除”,但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结果显示,这一问题的影响是相当沉重的。
纵观达夫医疗,监管部门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的肿瘤冷冻治疗技术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在通过广东省卫生厅审查前,是否开展了相关临床应用业务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中华医学会是否有资格批准发行人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应用,发行人此后开展的联合免疫治疗临床应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开展三类医疗相关业务的资质是否齐全发表核查意见。
广信绿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失败的症结在于信。发审委要求保荐代表人结合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电子垃圾拆解业务的核查过程和结论,并对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核查意见。
同样,远大压缩机也存在字母封面缺陷。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成都舒凌等客户订购的产品被“暂停”的主要原因,与“合同未正常执行”有何区别;结合中止合同的核查手段、过程和结论,进一步说明中止合同前后披露差异较大的原因。
此外,北京龙软仅披露了公司产品的获奖内容、时间及获奖单位,涉嫌掩盖公司“煤矿通风与瓦斯超限预控与监管技术及系统”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非发行人独立完成的事实。
对独立性的怀疑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问题是影响公司成功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中工高科维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嘉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均因该原因被否。“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和其他公司独立性问题日益成为证监会审计的重点。如果公司在申报前不能妥善解决,贸然申请会有点风险。”某券商投资者吴先生评价道。
中公高科招股书斩钉截铁地表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公路院”)与发行人不再开展任何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但监管部门对此仍极为警惕。根据审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公路院销售产品,公路院在承接区域路网养护对策咨询项目后,将产品转让给发行人。其下属单位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从事现场路况检测业务、开发路况检测与评价市场业务等一系列业务往来。
此外,基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交通部主办单位,其董事、监事多担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职务,发行人的客户基本为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发审委要求发行人详细说明其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与市场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势和劣势,发行人的业务是否依赖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单位或能够施加影响。
如果监管部门难以界定实控人与大小股东之间的竞争关系中因同业竞争而导致的利益输送,那么关联交易的量化审查就“直截了当”了。
索通发展的关联交易主要发生在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索通25万t/a预焙阳极项目”中。嘉峪关索通的股东为索通发展和战略投资者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股85%和65,438+05%。2011年8月,索通发展与酒钢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销售预焙阳极,财报显示,2011至2014年上半年,索通发展和东兴铝业单边销售金额为58,965,438+0,000,98.00其中,2013年双方之间的销售额占当期总销售额的34.59%,远高于2012年的8.7%,其背后的原因是上述项目的正式投产。
除了预焙阳极的对口出口,煅烧焦、煤沥青、焦粉等原料,以及水、汽、电等电力能源产品的输入,与酒泉集团及子公司甘肃红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频繁,2012至2014上半年采购金额分别为3796万元、127万元、6027万元。
但利益相关方与公司之间的“隐形”关联交易,可能是家化化工被否的核心问题。嘉华化工实际控制人之一曲为烟台华诺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全额帮助,后在未签订任何书面借款协议的情况下续增资365,438+0.5万。直到发行人完成对烟台华诺持有的上海袁波全部股份的收购并支付相关款项后,陈红燕才将借款全部归还给曲亚明,发行人早在2065,438+02收购上海,监管部门对此提出质疑:上述情况是否意味着烟台华诺2012收购上海袁波全部股份的交易实质上为发行人提供了“过桥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