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股权投资中的避税方法
1.向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转让股权。
税法规定,投资者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按照规定减记为税前收益,并入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被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税优惠的,无需补税。因此,在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前,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低价转让给享受国家定期减税或免税的关联公司,然后返还给原投资公司,不纳税。
2.外国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利润再投资于企业,以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设立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在中国境内进行其他项目再投资的,应当首先使用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这样可以最大化实际投资回报。根据媒体公布的信息,大众和一汽集团在长春设立的新工厂预计将于2007年竣工。德国需要投入654.38+0.36亿元。有一种说法是,一汽-大众德国新工厂的新增资本全部是公司历年未分配利润的增加,而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2000年至2002年,这部分利润是一汽-大众销售现有车型(如奥迪、捷达、宝来)赚来的。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内车企纷纷降价的情况下,一汽-大众为什么坚持不降价,就是用这部分利润形成再投资。因此,德国大众将获得约1亿元人民币的退税,用于在中国的再投资。
3.利用离岸公司形式的避税天堂进行规划。
世界上许多避税天堂不征收直接税,有些国家和地区只对来自当地的收入征税,而对来自海外的收入不征税。因此,可以在避税地设立的投资控股公司,或者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将其低价转移到避税地的公司,从被投资企业返还的利润不会被重复征税,也可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投资企业分配投资收益或处置投资时,均采用上述方法。投资收益最大化,在投资经营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不仅要考虑被投资企业利润最大化,还要考虑收回投资股权和投资收益的方式,从而最终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综上所述,关于股权投资避税的方法,要注意合理避税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进行避税时,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和离岸公司,利用避税筹划。此外,个人股东需要为其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