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已经破产,如何还债?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后,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采取下列清算顺序:

首先,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应当先行清偿;其次,偿还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后,应当清偿破产人财产的全部债务。不能足额偿还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偿还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先清偿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