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下属部门

吉林省水利厅有内设机构。

省水利厅1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政策研究、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水行政和渔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和渔业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探索、论证和审核;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水行政、渔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2)人事部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3)计划财务部。

拟定全省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综合水利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制度的组织实施;审查全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提出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和管理水利投资计划;负责国际河流保护项目管理;承担水利资金和省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价格协调工作;监督水利费的征收并负责使用和管理;负责办公室的财务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4)水行政和水利部。

拟定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渔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水政、渔政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和仲裁市、州、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教育;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保护;组织和指导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跨区域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计划取水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审批河湖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引导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组织和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5)建管办。

指导全省水利(渔业)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河道防护、城市防洪、水库、水电工程(不含应急防洪和地方水电工程)等省重点工程和防洪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全省水库、湖泊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和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

(6)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部门。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水资源利用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审查有关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7)科技司。

拟定全省水利、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渔业科研和推广工作;组织制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法规、规范并监督其在全省实施;承办水利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和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

(8)吉林省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渔业局)。

拟定全省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疾病防治工作;负责渔业执法、监管和渔业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渔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水产品技术推广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重大涉外渔业纠纷的处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渔业纠纷;承担水产品综合统计,发布水产品信息;承担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渔业事务。

(9)审计和监察处。

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水利投资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监督整改水利建设和经济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制度;负责国家和省投资及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的全过程检查;调查、处理和处罚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省水利(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和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与安全有关的事项。

(十一)节水处(省节水办)。

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制定节水政策,制定节水计划,制定相关标准;组织和指导用水定额的编制和管理;组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指导推广节水器具,监督节水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2)老干部。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