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制造业。A公司委托我公司加工产品,我公司只收取加工费。怎么做账?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来料加工装配所收到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应单独设置“来料加工”的参考账户和相关的材料明细账,计算收发货余额,不计入“原材料”科目。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来料加工收到时,不作会计分录,只登记“委托加工来料加工”参考账户中相应材料明细账的金额。
2.为制造加工产品而收到“来料加工”等材料时,收到“来料加工”的处理同上,收到其他材料时借记“生产成本”、“原材料”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