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债只能用于偿还一年内债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本次通知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外债发行注册制管理改革的通知》(20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防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706号)要求,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带来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除了规定发行目的外,发改委还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外债登记申请材料中应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经我委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外债发行真实性承诺函》。
此外,房地产企业在发行外债时应加强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明确资金用途。
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审慎选择融资工具,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期权、互换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的合理比例, 短期外债转中长期外债、内债转外债,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5月22日,我国集合信托市场已设立信托产品7477款,募集资金8779.2亿元,年化平均收益率8.24%。就投资领域而言,房地产信托* * *成立产品2309只,募集资金最多,为3456.9亿元,占比39.4%。
到今年5月,房地产融资渠道不断收紧。07年5月17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巩固打非治乱成果推进合规建设的通知》(银豹监发[2019]23号),明确了房地产的几项禁止性业务。
随后,5月底,住建部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房地产行业“地王”现象,点名十余家开发商。同时,央行和证监会对上半年拿地活跃的部分头部企业限制公开市场融资。
进入6月后,受23号文影响,房地产信托发行规模虽有所收缩,但仍未能达到监管预期。
6月底7月初,多家信托公司接到银监窗口指令,控制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