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管理?

国有股是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统称。所谓“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或按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所谓“国有法人股”,是指国家直接投资的国有企业以其合法占有的法人资产投资于独立于自身的股份制企业或按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因为股份是法人股,持股单位是国有的,所以叫国有法人股。这种以股东的所有权性质来决定股权性质的做法,给中国股市带来了许多“特色”和后遗症,引发了各种争议。本文不评价这些争议,而是立足于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大量国有股的现实,来研究国有股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中国的经济成分中,虽然私营经济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但国有成分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时至今日,国有经济仍然是影响中国经济生活的最主要因素[1]。从这个意义上说,私有制(私营)公司无法与国有企业(公司)竞争。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大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2]。至于国有企业(公司)的运营,体现在国有股的管理上。[3]因此,研究国有股管理意义重大。而我国对国有股的研究多表现为经济学研究,如国有股减持价格、国有股流通等。如何学习法律上的国有股管理?这也涉及到很多问题,从宏观的国有股权管理体制到微观的国有股权权利义务,从国有股权的取得到国有股权的转让,等等。本文仅对基层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国有股权的取得进行法律上的探讨,并对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粗浅的认识。

一、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一)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确定

国有股的管理首先涉及其管理机构。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国有股权管理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符合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体制。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方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层面,要求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保国务院和省、市、地三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能够自上而下依法进行,推动机构改革顺利进行。[5]

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确定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而不断变化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演变可以反映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确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之前,财政部曾经是国有股权管理机构。《财政部通知》(财企〔2000〕200号)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地方股东单位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委托给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而中央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发行外资股(b股、h股等。)和国有股变现来筹集资金。以及地方股东单位国有法人股的出让、转让、质押、担保等国有股权管理职能。,由财政部行使。[6]在财政部之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的管理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郭子企发[1996]58号)将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分别赋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7]早在1994年3月1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国资发[1994]9号)就确定了国有股权管理的专职机构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8]

可见,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变动极为频繁,且机构之间并不相互继承。这不利于国有股权管理的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与国有股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不被继承。相反,虽然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在不断变化,但与国有股权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因为管理机构的变化而失去效力。原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发布的与国有股权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在非国有股权管理机构时仍然有效。如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95号)和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废止前仍然有效,国有股管理必须遵循。

根据公司法,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其股份后,有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因此,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退股,减少注册资本。

是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