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四者的基本定义:1。分公司:国内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称为分公司;2.代表处:外资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称为代表处;3.办公室:办公室其实是一句老话。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工商局取消了这种说法。比如,某外企来上海租赁办公室联系业务、拓展市场,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不需要在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直接挂牌“XX公司上海办事处”,无需去工商局办理任何证照;4.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受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企业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那么,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有什么区别呢?如前所述,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者是母公司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个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中国大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属于内资企业。在国家税收政策中,它往往是常设机构的代名词;代表处是指政府处理事务的行政单位或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场所。代表处是外商独资企业的代表机构,是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7.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必须载明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确认后,方可登记注册。其登记证书中规定了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