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法律分析:《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是:1。公司股份内部转让的,按照公司股东的意愿转让,不受任何限制;2.公司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其股份需要事先通知其他股东,并给予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理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