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股票交易限制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时间:2009年9月-11?来源:

1.《公司法》第142条限制了任职期间减持股份的比例。

其内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证券法》第47条和195条对任职期间短线交易的限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再次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追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承销买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股5%以上的,不受卖出股份6个月期限的限制。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证监许可[2007]5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转让: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六个月内;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每年除非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财产合法分割等原因变更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超过65,438+0,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或者决策过程中;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

以上都是一张纸上的规矩!!

就像中国式过马路!!

股市是一个故事。这只是一个笑话!!

体制就是s人活着!!

很多高管减持的消息也是高管建仓的时候!!

就像这张票一样

高管减持跑路2020年10月25日165438!并且在2020年65438+2月31,发布了减持的消息!!

该区间统计跌幅为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