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的房子滕州能贷多少钱?

1.滕州40万的房子能贷多少钱?40万的房子公积金能贷多少?

如果打算在滕州选房,40万的房子首付多少?月供多少?

现在的高房价让很多刚需的人望而却步。现在很多人都有选房的需求,但是又无力全款选房,所以人们选择按揭贷款选房。因为不同省份的贷款政策不一样,所以需要掌握当地的房地产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安排手头的资金,正确使用。如果打算在滕州选房,40万的房子首付多少?月供多少?下面给你看看相关资料!

购买首套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即40000030%=280000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可达80%,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

如果是二套房,不得低于评估房价的50%,也就是说买一套总房价40万的房子,首付需要40000005% = 20万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话,最高贷款额度60万。

关于滕州选房的首付和月供,如果你打算在滕州买一套40万的房子,要做好充足的财务准备。首付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月供要算好。会影响你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生活质量吗?以上是我为您提供的滕州住房贷款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滕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夫妻俩可以贷款50万。贷款期限取决于他们的年龄,取决于离你退休还有多久。60岁退休的,可以延长5年。

40万的房子能贷多少?

最高贷款额度为房价的70%,即28万。

贷款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但严格审查贷款人资质。具体利率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

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平均资本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中,平均资金还款金额会减少,但资金利用率高,等额本息月还款额相同,但资金利用率低,对贷款人不利。如果尽量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总利息就低。

四、山东枣庄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问题?//////快点!!!!!!!!!!!!!!!!!!!!!11

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优化贷款流程,规范贷款业务操作, 根据国务院直辖市《住房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属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职工、配偶、* *借款人、担保人,各称受托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个人)。 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按住房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父母或子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时,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作为抵押,或以连带清偿贷款本息,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贷款。第三条贷款资料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和贷后管理。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四条市中心应当通过宣传为申请贷款的职工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并以正确、简便的方式帮助和引导贷款申请人安全。贷款所有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有城镇居民,借款人有固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与市中心建立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住房公积金应在所有人或配偶为所购住房所有人的所在地,且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二手房,个人独立进行自建、翻建,最后一次缴存时间不在申请贷款之日起。6.借款人未婚、离婚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0倍的,借款人可在市中心申请增加,* * *可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合并计算。* * *相同,应经市中心批准并符合借款人基本条件。第五条贷款的,或者为他人贷款的,作为同一还款人申请,或者为他人申请。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年度内多次申请贷款购房的,不予支持。对拖欠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还款能力不足、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提供虚假购房合同、提供不符合规定的担保条件、已在商业银行申请购房款70%贷款的借款人,市中心不予受理贷款申请。查询个人信用,需要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表1)。第三章贷款材料第六条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向市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 .由借款人夫妻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借款人收入证明(含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附表2)复印件两份;借款人配偶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复印件两份,并抄送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上的户籍卡复印件两份。三、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4)真实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市中心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市建设部门和工商部门共同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过户相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3)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建设规划证明、土地使用证、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预算证明、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2份。(四)购买房改房的,由房改办出具房改审批表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五)回迁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差价收据。(六)个人在城镇新建、改建房屋,需提供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证明、个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算证明;个人在农村建房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宅基地建房证和预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五、借款人提供不低于购房款30%的有效付款凭证及复印件两份。六、个人信用担保,提供盖有担保人单位财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附件三)一式三份。七、由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在贷款审批前,直接向市中心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书》(附表4)一式两份;八、* * *用款还款应经市中心批准,符合一定条件的,需向市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人签名、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 * *用款还款收入证明、连带责任证明》(附表五)一式两份;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一份保存在市中心,一份转委托银行;采用担保公司的,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应抄送担保公司一份。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额度标准计算确定,应同时满足以下额度标准:1。借款人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贷款金额按购房人实际居住面积计算;2.借款人贷款金额不高于夫妻双方(含* * *同一借款人)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3.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或借款人及其配偶、还款伙伴、担保人在贷款期限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第八条贷款期限为1-20年。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计算贷款期限,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含* * *和含* * *,下同)的50%,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的30%。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还款人、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第九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目前年利率为:贷款期限1-5年4.59%,6-20年5.04%。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除1年期外,次年1执行新的利率标准。第五章贷款受理第十条市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两级审批、集中审批制度开展工作。市中心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信贷员)应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文件、资料、担保是否齐全有效,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建立贷款申请人申请登记制度,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表6),详细登记贷款申请人、配偶、* *及还款人基本信息、购房及住房情况、担保方式等。第十一条借款人选择住房担保公司担保或个人信用担保,必须经市担保中心确定。1.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函》,借款人及配偶(* * *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必须达到贷款金额的10%,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可在贷款前后提取。借款人应填写《贷款前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7)一式四份。2.采用个人信用担保的,担保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借款人、配偶(* * *随还款)、担保人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之和必须达到申请贷款金额的30%,且借款人、配偶(* * *随还款)、担保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现有余额之和不得低于贷款期间的贷款金额。第六章贷款调查第十二条在市中心信贷员的贷款调查中,贷款调查可采取与贷款申请人面谈、电话访谈、实地调查、社会了解、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多种方式进行。一、购房真实性调查(一)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屋时,市中心应对开发商和项目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查。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法性;2、住宅建设项目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调查购房合同提供的房屋位置是否与借款人实际购房位置一致,付款凭证是否合法、真实。2.个人征信借款人、配偶、* *借款人、担保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不予支持。三。担保人调查担保人必须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在市中心城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有能力并愿意对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对担保人的信誉、身份、资格和担保能力的调查,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社会了解、面谈和征信系统查询等方式进行。四。担保公司调查拟抵押财产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确认抵押财产的权属证明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指定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市中心应监督担保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担保公司每月应向市中心提交财务报表及说明,确保提供的担保合法、合规、有效,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五、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应以借款人夫妻或同一借款人的职业、年龄、工龄、月收入水平为依据,结合借款金额和期限。第十三条通过调查,信贷员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查审批表》(表8),并转送审计人员审核。第七章贷款审核第十四条市本级由贷款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核。主要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和担保是否充分、有效、真实、合法,证件是否齐全完整。管理部提交的材料由市中心贷款部进行审核。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签署意见,信贷员填写贷款审批汇总表(表9),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八章贷款审批第十六条市区个贷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负责每两周一次的贷款审批工作。审批程序:在贷审会召开前两天,各管理部将相关贷款申请材料报中心贷款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贷审会审批;在认真听取贷款部、管理部、市级分中心对各借款人购买、担保情况的汇报后,由贷审会成员签署意见,报分管主任、主任审批。滕州分中心进行自查、复核,并编制汇总审批表上报中心贷款部,提交贷款评审会审批。贷审会签署意见,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第十七条信贷员应根据审批意见做好贷款发放前的准备工作:1 .将经贷审会和主任签字批准的“贷款审批汇总表”一份转会计部,由会计部安排贷款资金。二、借款人夫妇、* *同还款及担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分中心的,出具《冻结通知书》(附表10)。三、发出“贷款委托通知书”(附表11),明确委托银行名称、地址、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办理贷款的有效时间等。,向受托银行准备发放贷款。第九章贷款发放第十八条按规定程序批准贷款的,信贷员应向受委托经办行出具“贷款委托通知书”,并向申请人出具批准通知书;同时,如果贷款未获批准或不完全符合贷款条件,信贷员会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受托银行负责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市中心发出的“贷款委托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向市中心申请贷款资金,并将贷款审批金额划入借款人账户。受委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贷款,并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视为自营贷款加强管理。自市中心发出《贷款委托通知书》后,借款人一个月未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