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法律分析:一般分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分公司登记后,分公司将被公告终止。在填写清算报告时,内容主要包括列明公司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结果的公示,以及公司税款、债务的缴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四)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