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吗?
法律主观性: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印章);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印章,分公司设立文件及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印章,股东签字);4.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总公司印章;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6.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和身份证原件;7、外省的建筑工业总公司需要办理合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窗口)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