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并对客户有什么影响?

新《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第二款还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依法分立、合并或者撤销外,不得解散。

新《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法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前款规定的人身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转让或者接受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即使从事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立或合并,也不会影响客户的保险利益。人寿保险合同是长期或终身合同。与财产保险不同,它有固定的期限。寿险公司是社会稳定器,所以国家不会让他们解散。

所以你的利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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