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表如何填写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1.债权债务。债权是要求他人做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事权利。基于权利义务相对性原则,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债务,即对于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必须是民法上的义务。因此,债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司法关系,债权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就失去了意义。债权是指单位在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负债是指单位或个人因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预计会导致经济利益从会计上流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款和预收账款。二、债权债务清单怎么填?1.债权债务清单的作用是完整、准确、清晰地记录企事业单位在特定时期的债权债务,因此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清晰、准确地反映相关信息。2.一般来说,“债权债务清单”字样应在表的上方用黑体字和大写字母标明,编制单位名称和到期日应在表的上方两侧标明,主管领导(盖章)、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等信息应在表的下方标明。3.表头应由类别、序号、债权/债务人名称单位、币种、金额、债务/债权发生原因、经办人、发生日期、应收/应付日期、备注等部分组成,可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信息类别。在相应类别下,应分为债权和债务两大类,在“债权”栏后,应填写以下小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在“债务”类别后,应填写“贷款、应付款和预付款”等子类别。最后,应在表格的适当位置插入每个分类的总数和"债权/债务"类别的总数。债权债务的实际收付及其他特殊情况可在备注栏下注明。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是债权人,债务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