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运营

(1)一楼第三次会议

自公司上市以来,* * *召开了四次年度股东大会、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股东大会。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授权、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438+00%以上的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没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临时提议;公司召集的股东大会无其他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安全,会议决议及时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董事均具备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全体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全体董事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他们对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监事。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履行股东大会委托的监督职能,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工作立足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监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公司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亲自出席监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列席董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规则,规定了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管理层级。韩晓明先生自2000年以来一直是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公司管理层成员均具有长期的生产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领导水平、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能够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使有限的控制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二)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于2003年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管理体系涵盖评估审计、法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采购、公章使用等。

公司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配备专职法律人员,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纳入公司管理体系。除专职法律事务部外,公司还聘请律师常年担任公司长期法律顾问,降低了公司的法律风险,有效保护了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

3.公司独立性

与控股股东相比,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完全独立。

(1)业务: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独立完善的业务和独立运营能力,独立于控股股东,主要原材料采购不依赖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2)人事:公司人事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在劳动、人事和薪酬管理上完全独立,设有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和解聘以及工资和奖金的分配。除公司监事闫新贵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广饶科达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除监事会主席王淑云、公司监事闫新贵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报酬。

(3)资产: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配套设施。

(4)组织机构:公司有独立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并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的组织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址的情况。

(5)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在银行独立开户,对银行账户享有独立使用权,未与控股股东* * * *使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独立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公司的透明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指引》,公司及时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程序,并规定了未披露信息的保密措施。

自上市以来,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上交所的批评、谴责。

公司在做好法定信息披露的同时,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愿向全体投资者披露充分的经营信息及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