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两个公司的股权关系是什么概念?什么情况属于股权关系的存在?

“股权关系”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权(交叉持股),或者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股权关系的分类:

第一层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无大股东,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在10%以下;第三,公司有比较大的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在10%-50%之间。

第二层含义是股权的构成,即不同背景的股东群体持有的股份数量。在中国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理论上可以根据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配和匹配方式对股权结构进行分类。从这个角度来看,股权结构可以分为非竞争性控制和竞争性控制两种。在竞争性控制权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股东能够也愿意有效控制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非竞争性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被锁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会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