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需要如何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企业为筹集企业发展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向投资者增发股票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进行抽签配股,也叫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以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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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情况
企业上市流程重组阶段
咨询阶段
申请材料的生产和申请阶段
股票发行要求简介
情况
企业上市流程重组阶段
咨询阶段
申请材料的生产和申请阶段
股票发行要求
[编辑本段]引言
1.商品进入市场。
2.(上市●上市●加入市场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已经审核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编辑本段]条件
根据2006年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证券上市申请应当提交证券交易所,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批,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作为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上市。
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a)上市报告;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推荐函;
(七)最新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签署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签署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及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
(二)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或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的;
(二)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或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且拒不改正的。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次年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申请上市债券时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
第五十八条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a)上市报告;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筹集公司债券的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还应当提交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签署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相关文件,并将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上市策略:企业上市管理工具集
(五)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逾期未消除的,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上市、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上市战略》帮助企业了解前沿管理理论,提供上市的思维路径,是企业上市管理的工具集。
[编辑本段]企业上市流程
重组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涉及的问题广泛而复杂,一般都是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的。企业首先要确定经纪人,并在经纪人的协助下尽快选择其他中介机构。参与股票重组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1)相关机构工作内容
待重组公司
要改制的企业一般需要成立改制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统筹规划。团队由来自办公室、财务以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和经营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证监会派出机构、中介机构的关系【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全面监管工作流程;
配合会计师和评估师审计会计报表,编制盈利预测,评估资产;
配合律师处理上市相关法律事务,包括撰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类关联交易协议、保荐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种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部门批准,负责新闻宣传,公关活动。
经纪人
制定股份公司的重组方案;
股份公司股本总额、股权结构、首次公开发行融资、新股配售、发行方案制定及业务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其他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协调各方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和工作结果,担任公司重组和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的总策划和协调人;
起草、汇总并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组织a股承销,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核对各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实有状况,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调整相关账目,使公司业务处理符合规定;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
审核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审核公司盈利预测。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资产评估办公室
必要时,对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评估机构
对并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法律事务所
协助公司撰写章程、发起人协议和重要合同;
负责审核股票发行上市文件;
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特别提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未来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和审计等工作。设立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许可的中介机构承办上述业务的,股份公司开业满三年后,方可提出发行申请。申请发行股票前,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2)确定方案
券商等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大纲,企业按大纲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通过细致的调查,可以充分了解企业的各方面情况,确定重组方案。审慎调查旨在确保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全面、真实、完整,也是制作申请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的全力配合。
(3)分工协调会议
中介机构经过仔细调查了解公司,发行人和券商会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由券商主持的协调会,讨论了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权结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重大事项。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4)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度,确定各中介机构的工作日程,各中介机构根据上述日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的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各类法律文件的起草等。
(5)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和资产折股方案、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
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和国有股处置方案需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
(6)准备文件
企业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式申请,主要包括:
公司设立申请书;
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公司的意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公司重组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本运营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确认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书;
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验资证明;
固定资产设立批准书;
三年财务审计及下一年度业绩预测报告。
全额货币设立的,可免于上述8号、9号、10号、11号、14号文件中年财务审计报告。
初步核实后,市体改办出具意见,报省体改办审批。(七)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省体改办将对上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如果没有问题,将获得省政府对股份公司设立的批复,公司将组织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并发给营业执照。
创立大会后30日内,公司应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在30天内做出决定,并领取营业执照。
咨询阶段
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成立股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股票发行前,必须经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满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连续演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事、财务、资产、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实现规范运作;
按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决策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有效运行;
建立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变更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辅导机构和辅导人员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指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的基本情况;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载明,任何一方不得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提供担保。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辅导计划应切实可行。
咨询有效期三年。即本次辅导期届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向山上的承销机构申请股票发行上市;超过三年的,需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编辑本段]申请材料制作和申请阶段
(1)申请材料准备
股份公司成立并运营满一年后,经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受理符合要求的,可以制作正式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主承销商和中介机构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保荐书。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核芯,并将申请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提供法律和专业依据。
(二)申报材料的上报
初步检查/检验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要求出示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通知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申请文件报中国证监会。
在初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贸委对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意见,两委将在收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告知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初审意见对补充完善后的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批准发行
中国证监会根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的,应当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从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时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企业,可以自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
(4)股票发行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巡回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份。
(三)发布上市公告,在交易所的安排下完成上市交易。
[编辑本段]发行股票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
(四)持有面值人民币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65,438+0,000(千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超过15%;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