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分支机构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的非法人分支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是法人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从事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但不同于法人的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代理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总公司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东道国政府为非居民公司提供税收待遇。总公司所在国政府根据其在国外缴纳所得税的规定给予税收抵免。
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称呼,比如有的企业叫分公司,有的企业叫分公司,商业系统叫分公司,银行系统叫支行。
分支机构作为整个企业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守总部的统一管理方针和管理政策。在此前提下,分支机构通常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分公司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它是法人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到股权转让同意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也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到的合理方式告知其转让股份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让股东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