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抵押但不登记怎么办?

抵押贷款约定但未登记如何认定法律纠纷?

基本案例是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于是拉第三人进来,加入债务,同时担保,第三人抵押20多万桃树。虽然签了合同,但是双方都没有做抵押登记。后来债务人不能还钱,我们作为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第三人。如果胜诉,债务人和第三人一起还债。

然而,我们的初步目标是对处置20万棵桃树的收益享有优先补偿权。在与法官反复的沟通中,我了解到法官的意见,“你没有登记抵押物,不能对抗第三人,法院不能处理。”

从从事后浮出水面的一系列材料来看,第三人主张其完全拥有桃树的权益与事实存在一定出入,也就是说,第三人是否为权利人,是否有权利进行抵押是有问题的;更有甚者,签了债务加盟协议后,大家都没有做抵押登记。

这也是第一次按表。但假设第三方完全拥有桃树的权益,且各方都去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在获得赔偿时,可以用这部分资产弥补损失,而不用担心两个债务人的烂摊子。

提到为什么不能办抵押登记,除了以上案例不是常见的植物抵押,还有一些原因。例如,2011年6月29日,东莞市房地产管理局向东莞各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明确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函》。

信是这样的:“1。土地使用权和产权不一致的房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只有在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后,才能办理抵押登记。

二、目前我市个别金融机构因实行先放款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为降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信用冲突,我局建议金融机构在日常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认真审查抵押房地产的权属与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一致,再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三、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我局将从201、201、201起,对所有申请以自建房屋进行抵押登记的企业,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东莞房管局建议的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涉案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

最高法院类似案例认为,“不动产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人未按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主张抵押人按照抵押合同在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人对未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01首先,抵押登记是根据法律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公示的,与世相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只要约定抵押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物权法》,即使没有抵押登记,抵押协议也是有效的。

其次,建议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人应当保证涉案抵押物能够依法登记,不办理抵押或者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赔偿。在类似的诉讼案件中,法院会调查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因。如果双方都有错。那么抵押权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可能各拿50大板,承担1/2的责任。

最后,担保权的质押和留置权是相同的,可以参照上述内容约定,以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65438年2月6日政治局会议没有提到房地产,这可能是好事。之前他们要么待在房子里不炒,要么掐住开发商的喉咙喊杀。这波福利已经用完了,现在还没有正式提。可能是考虑到热度会慢慢上升,但又怕过热。总之,市场一线的房价肉眼可见,窗口期毕竟不长。让我们抓紧时间自住和置换;投资的话,尽早有选择性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