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哪些违规行为?

法律分析:(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三)阻碍申请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费或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五)拒绝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挪用、截留和占用保险费的;(八)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编造退保等违法活动;(十一)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三)阻碍申请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费或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五)拒绝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挪用、截留和占用保险费的;(八)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编造退保等违法活动;(十一)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