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商业与城市发展。
首先是奖励开垦,发展农业生产。对于有主的荒地,由原主人开垦,政府给予优惠,三年不收税;难民不论原籍,都被编入嘉宝,开垦荒地,发给封信执照,并被允许永远当农民,从而促进了全国农科学生的恢复和发展。据1662年(清康熙元年)统计,全国共有耕地5493万公顷。到1685,清康熙二十三年,全国耕地增加到607.9万公顷。直隶京畿、太湖、长三角、鄱阳湖地区都成为粮食主产区。兴修水利,同时治理黄河。从1662到1676这十年间,从清康熙元年到康熙十四年,黄河决口60多次。到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黄河两岸被淹的农田逐渐重新耕种,黄河下游的水患大体摸清。后来修了淮河和永定河。然后采矿业发展了,生产发展了。清朝对采矿业实行奖励政策,广东罗定、海阳、阳山的铁、铅矿,广西南丹、和县的锡矿,四川琼州、浦江的铁矿,湖南衡州、永州的铜、铁、锡、铅矿,贵州的汞、铅矿,山东莱阳、临潼的银矿,河南歙县的铜矿。鼓励发展手工业。清朝对手工业的发展实行宽松的扶持政策,促进了全国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铸铁业,汉口有13铁铺,芜湖有几十个钢铁厂,山西陵川有12铁铺。在棉花染织业中,江苏常熟、广东苏州、佛山等地有相当数量的染坊和织布作坊。在粮食加工行业,全国各大米产区都有很多碾米作坊。在茶行业,中国所有产茶区都有加工制茶的作坊。其余的,如制糖业、制瓷业、造纸业和木材加工业,在全国都有很大的发展。
清朝时期商业繁荣,当地人参贸易主要在东北发展。吉林、黑龙江新建8座,辽宁、沈阳新建15座。在江南,扬州、苏州、南京、杭州、广州、汉口等城市工商业最发达。此外,浙江的吴琴、濮院、枫泾,江苏的王萍、震泽、南翔,江西的景德镇,广东的番禺、东关,四川的成渝等大、小城镇的工商业已经相当繁荣。老城的发展和新城的兴起是清代城市发展的两大特点。当时天津有70万人口,广州有90万居民,珠江上经常有5000多艘帆船。商品销售方面,全国茶叶销售从公元1.685到公元1.725到49.6万引文,40年增长了2倍。食盐销量,从1653到1733,收到376.2万次报价,增加到523.4万次报价,80年增长近40%;全国丝绸出口由1741 ~ 1831年的278件增加到8560件,增长了近30倍。在发展对外贸易方面,清朝的《对外贸易条例》规定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直隶的船只可以自由贸易,并在江南、福建、浙江、广东各省设立海关,管理来往的船只,征收赋税。在直隶、山东、江南、浙江、广东等省,海禁全部取消,因此清朝的海外贸易发展非常迅速。
首先,在货币流出方面。总的来说,清代的外币有两种:一种是中外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使部分钱币正常流出国外;另一种是由于外国的经济侵略和掠夺,货币流出外国,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
在正常交往方面,货币通过陆路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往来流出国境;首先,西北货币流向伊朗和阿富汗。撒马尔罕和布哈拉是清朝与中亚国家的贸易中心。第二,在西南地区,资金外流到克什米尔、不丹、孟加拉、尼泊尔等国家。这些国家生产的披肩、棉花、皮革、烟草、染料、珍珠、珊瑚、剪刀、眼镜,取代了中国一批又一批的钱币。第三,在南方,资金流向了越南、暹罗和缅甸。这些国家的棉花、盐、羽毛、黑漆、铜沙、象牙、兽角也纷纷兑换中国的钱币。第四,在东北,资金流向朝鲜。两国向来“友好”,“东或西,听其人言”。清朝的钱币也随着商人流出了国门。然后通过海上贸易,钱流出到日本,朝鲜,琉球。从1684到1688,清朝康熙年间,日本到中国的商船数量迅速上升到194艘。清政府规定“来朝鲜的大陆商贾商人,除原有的禁运品外,允许出售回国”;从琉球到中国最多也就五艘船,而且大部分都是海鲜。在南方,资金流向印度和缅甸。每年从中国港口出发的大型商船队到达印度西海岸的古里,沿缅甸南部的达纳沙林海岸,金钱向外流向马来半岛;从马来半岛出发,可以到达北部的暹罗和越南,南部的苏门答腊和爪哇,东部的婆罗洲和菲律宾群岛。每年有多达250艘中国帆船驶往新加坡。"在中国帆船到来的季节,新加坡的市场会非常活跃."此外,清朝的货币还流向了其他亚洲国家。
以上都是正常的贸易和货币往来,但是从清朝五年(公元1727年)开始,就变成了非正常的外流。英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向中国输入了大量的鸦片,掠夺了中国人民的财富。鸦片输入中国后,吸毒人数与日俱增,不仅使人们在精神上更加迷茫腐败,而且在经济上使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变成逆差,造成大量银元外流,嘉庆、道光年间最为严重。每年有3000多万银币流出国门,对清政府来说也是一个严重的经济负担。1810年,清嘉庆十五年,嘉庆帝在圣旨中惊呼:“鸦片最爽,吃了它的人可以突然长大,为所欲为,久而久之,自取灭亡为贼,甚得人心。
清朝时期,社会围绕金钱做“文章”;放高利贷是围绕钱的“文章”之一。清代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早期银行,经营汇兑业务,发放贷款,货币成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工具。
在清朝,地主阶级通过发放高利贷来剥削农民。据史料记载,公元1666年,清康熙五年,山西有一个农民向地主借了229元,相当于4800多枚铜钱。当他还不起债的时候,就被迫去地主家当雇工,“用工作还债”。在房东家干了三年半,一点钱都不剩。广西有个农民,以524元的高利贷利率向地主借钱,结果更惨。因为没钱还债,农夫夫妇只好去地主家被“准转化为奴隶”,但还是还不了债。累计的本息银变成了526元,地主要债,逼着农民的弟弟和弟媳在地主家“准转化为奴隶”。此外,农业高利贷还以“典当雇工”、“定期女婿”、“女仆”等形式剥削农民。银子是清代的一种高利贷。放债人高息放贷,本息一起算。借款人要分几次归还,每次归还都要在存折上加盖印章,所以人们称之为“银子钱”。据《清史稿·张》记载“民间借贷收息,母子掌权,谓之‘印钱’”。
到了清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和私人资本的发展,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机构开始出现。他们经营各种生意。
货币兑换业务,这是当今银行普遍办理的一项主要业务。“汇兑”在中国唐代被称为“飞钱”。在清朝,汇兑业务的权力不在中国人手中,而是在英国东印度公司、英国商人和美国商人手中。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档案可以看出,中国清朝的广州大约在65438+60年代初就开始办理外汇业务。到18的70年代中期,中国广州与英国伦敦之间的汇兑业务已经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的主要业务。80年代初,英国东印度公司从中国广州到英国伦敦开出的汇票,一年就达到165438+两百万以上。到19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每年提取的汇票增加到约250.2万张。后来美国商人也加入进来,在中国当时的广州,也大力开展外汇业务;从公元1831到1832,从清道光十年到道光十一年,美国商人给中国广州带来了248万元,从公元1832到公元1833,从清道光十一年到道光十二年,猛增至444。
货币借贷业务,这种贷款业务,也是当今银行最重要的业务。这种贷款业务,在中国清朝时期,并不是中国人借钱给他们的华商,而是英国商人借钱给华商,并向华商收取高额利息。根据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记录,17年底,英国商人曾借钱给中国商人。英国商人借钱给中国商人,进行鸦片走私和对中国的经济掠夺。据史料记载,在19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经常向中国鸦片经纪人提供小额贷款,以支持他们的走私活动。英国商人借给中国商人的贷款利息很高,平均年利率为18%-20%,最高利率为40%。公元1779年,据清高宗四十四年统计,招商局累计欠英商贷款380万元,其中本金只有1.8万元,其余200万元全部由英商计算利润,以“变利息为资本,再赚取利息”的方法滚存。
货币承兑汇票业务,承兑汇票业务也是当今银行正在办理的一种业务。这种承兑汇票业务是付款方开具票据,交给收款方。收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付款人指定的银行或公司集团领取现金,但付款人必须事先取得指定银行或公司集团对现金的“承兑”。指定银行或公司集团“承兑”并“承诺”付款人支付的现金后,再向付款商户收取一定数额的“利息”:177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一位华商曾要求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会计事务所开具“承兑汇票”到英国伦敦放款。公元1817嘉庆二十二年,中国另一位商人李广元想从印度购买棉花,但他没有钱,只好向英国东印度公司要账,向孟加拉开“承兑汇票”借款。
中国人开始货币兑换业务1821、清玄宗道光元年,山西平遥人雷履宽,山西商人,开了一家“日升昌票号”,这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兑换业务的“票号”。其前身是清朝嘉庆年间的“日升昌颜料店”。中国人1776开始银行业务,清乾隆四十一年在中国上海设立“钱公司”或“钱庄”。“钱庄”是银行的初级阶段。到公元1845年,清玄宗道光二十四年,英国人在香港和广州设立了李如银行分行。公元1848年,道光二十七年被清。该银行在上海开设了“东方银行分行”。
观音钱号是清朝初年由政府经营的一种金融机构。它建立于1662-1735年间,即清朝康熙、雍正年间。起初,它被称为“观前居”和“观前铺”。当时主要是兑换货币,调节货币价格,融化银领。后来逐渐扩大到经营货币兑换,代理国库,从事存款、贷款、汇款、贴现、购买生金银等业务。
票号是清代从事货币兑换业务的信用机构。当时有人称之为“汇票银行”、“汇兑银行”、“汇兑银行”。公元1821年后,即清宣宗道光初年,山西平遥县日升昌颜料村更名为日升昌票号村,可能是清代中国最早的票号库。第一家银行成立后,许多商人集资在山西平遥、祁县、太谷三县开办银行。从此,银行这个行业就成了山西人的垄断,所以人们统称之为山西银行。独资或合伙投资的银行,资本金从几万到20万到30万不等。银行一般存在总号,各大城市都有分号,但不加资本金。山西票号业务活动的中心在北方,但南方也有。当时山西银行总数超过30家,在各省设立了许多分号。后来,在日本东京和新加坡设立了分号。中国清朝的银行声誉很高,内部管理严格,保密严格,所以很多贵族和官僚都愿意把自己的私房钱存在银行里;银行也提供贷款,主要是给银行、典当、富商,不给没有资金实力的普通商人。
钱庄是清代办理货币存兑的信用机构。它是从经营货币和白银兑换业务的钱庄慢慢发展起来的。长江流域和东南各大城市都被称为“钱庄”;北京、天津、沈阳、济南、郑州等地称为“银行”、“钱庄”;徐州、汉口、重庆、成都也有“钱庄”、“殷浩”。鸦片战争前,银行可以发行“庄票”。上海商人购买豆类、小麦、棉花和棉布时,用“庄票”支付货款。“庄票”可以收钱,实际上和货币一样,在市场上起着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