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解释上市公司治理中指的是谁。谁是管理层?
就公司高管级别而言,一般高管为:1,总经理(或CEO)、副总裁;2.总经理助理,行政、运营、人事、财务、市场、销售、信息、技术、质量、公关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实际上,他们是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由董事会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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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公司高管有哪些法律义务?
新《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义务的规定体现在七个方面:
第1条和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股东签名;
2.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因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新董事就任前,该董事仍需依法履行职责;
3.第四十九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第五十六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第11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授权范围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证明表决显示了反对意见,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