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有主要负责人实施专店或者专柜销售后的安全知识教育,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营业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已经接受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营业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数据: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应当由专业烟花爆竹燃放单位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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