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中开立临时账户

对于破产管理人开立银行账户所需的资料,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应当与破产管理人的全称和公章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对等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