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疫情文化产业定向补贴通知2021绍兴疫情补贴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文化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政策,对文化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具体条款如下:
1.对入驻省市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文化企业,给予2021 65438+2月的租金补贴,每户最高65438+万元。补贴由市级财政拨款,各区县按照1:1的比例匹配。
2.对不在省市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企业,如设计服务、创意演出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艺术表演、非物质生产等,租金补贴将为2021年65438+2个月,每户最高654380+万元。补贴由区县出资。
3.对于影院,按照银幕数给予补贴,每块补贴6000元。民营书店,年出版收入5万元以上,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每本补助654.38+0万元;年出版收入2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每户补贴3万元。补贴由市级财政拨款,各区县按照1:1的比例匹配。
4.各区县均应执行这一政策。在此政策基础上,上虞区可自行制定补贴政策。
5.该政策涉及资金定向支持疫情,企业享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文化产业政策奖励时不予扣除。
绍兴市应对疫情文化产业定向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省市文化产业园区和街区文化企业租金补贴
1.基本条件
注册地和经营地址在绍兴范围内的省、市文化产业园区和街区,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和纳税的文化企业。
2.申请材料
①文化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表;
(2)园区、街区文化经营单位疫情租金补贴申请表;
(3)企业与园区、街区运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发票及付款凭证;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预许可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企业2021纳税证明。
3.申报过程
(1)申报单位填写《文化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表》、《园区、街区内文化经营单位受疫情影响租金补贴申请表》,并将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园区、街区经营单位;
(2)园区、街区运营单位汇总,经当地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当地宣传部门;
③当地宣传部门牵头审核;
(4)属地宣传部统一向市方正报送材料,市方正审核后拨付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委宣传部拨付各相关单位;
⑤各区县给予配套补贴。
二、不得对省、市级文化产业园、街区内的相关文化企业进行租金补贴。
1.基本条件
(一)设计服务、创意演出服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艺术表演,以及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在绍兴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和纳税的非遗制作企业。
②非物质生产企业应列入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申请材料
①文化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其他文化经营单位受疫情影响租金补贴申请表;
(3)企业租赁合同、租金发票、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预许可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完税证明为2021;
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3.申报过程
(1)企业填写《文化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表》和《其他文化经营主体受疫情影响租金补贴申请表》,向当地镇街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2)当地乡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当地宣传部门;
③当地宣传部牵头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三。对电影院和私人书店的补贴
1.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在绍兴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和纳税的电影院和民营书店;
(2)民营书店需要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营业务为出版物销售。
2.申请材料
①文化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表;
(2)电影院或出版物经营单位疫情影响补助申请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预许可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完税证明为2021;
3.申报过程
(一)企业填写《文化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影院疫情补助申请表》、《出版物经营单位疫情补助申请表》,并向所在地镇街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2)当地乡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当地宣传部门;
③当地宣传部门牵头审核;
(4)属地宣传部统一向市方正报送材料,市方正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委宣传部再拨付到具体相关单位。
⑤各区县给予配套补贴。
四。补充条款
1.本细则中的文化企业及相关产业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目录》的企业,注册代码为文化产业。
2.申报绍兴文化产业应对疫情定向补贴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至2022年2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3 .同时符合本细则及其他疫情补助政策条件的,按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本文件仅针对疫情期,涉及的配套条款及相关细则由市政方正负责解释。
5.联系电话:
石闻成立:85226942;越城区委宣传部文化科:88718250;柯桥区委宣传部文化处:85675303;上虞区委宣传部文化科:81221175;诸暨市委宣传部文化处:87014842;嵊州市委宣传部文化科:83381779;新昌县委宣传部文化科:8602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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