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是
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01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存款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65年2月6日颁布,并于2065年5月6日生效。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和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确定所有保险机构的适用费率;收取保费;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支付存款人的投保存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