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小额贷款公司被法院认定涉嫌经济犯罪?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与吸收资金有关的犯罪有五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
因为《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严格限制。《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跨省非法集资活动需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坚持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