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做了实物抵押贷款吗?

是的。抵押贷款,又称“抵押贷款”。指一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量的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以保证贷款到期偿还。抵押物一般是易保存、易损耗、易出售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不动产等。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有权拍卖抵押物,以拍卖所得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后的余额应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还清贷款,借款人会继续还清。

1.按揭是指抵押人(买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对购房者来说有两个意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第二,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屋的所有权是“压着”的,直到全款付清才能“揭开”(拿走)。此外,按揭买卖涉及三种债务关系——即抵押人(买方)、开发商(卖方)和抵押权人(通常是相关银行)之间的关系。

2.其程序是抵押人(购房人)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抵押人(买受人)在此合同基础上与抵押权人(银行)签订抵押合同,银行将剩余购房款支付给开发商,买受人定期支付给抵押银行,直至按规定支付“抵押款”,抵押过程结束。抵押贷款是买方(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款的一种方式。即买方以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采取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作为担保,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

3.这笔贷款必须支付利息。买受人(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即可收回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也就是说,购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依法处理。抵押贷款是世界上一种流行的房地产销售方式。虽然与按揭贷款性质不同,但在“压下房屋所有权”以保证债务履行(分期付款、及时还款)方面达到了相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