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二是严禁违章指挥;
三是禁止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
四、安全交底不清严禁开工。
五是严禁无动火作业票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
八、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改变安全措施;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和专用设备;
十、严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
(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对隐患和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电力安全事件。
第九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大坝安全登记的规定,定期进行大坝安全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对燃煤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评估。
第十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按照规定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向有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当地政府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电力系统安全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
(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对隐患和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电力安全事件。
第九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大坝安全登记的规定,定期进行大坝安全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对燃煤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评估。
第十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履行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
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并向相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当地政府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