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期货欺诈案
法律分析:5月2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严重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原来,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某良等人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办事处(后在马来西亚设立海外业务部以逃避司法打击),并招募员工组成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杠杆、高保证金、高保证金、利率等参数,诱骗被害人炒作所谓的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石油指数、天然气等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