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处置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资产处置审计机构,负责审查资产处置方案。公司资产处置审计机构由公司基金财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资产评估、法律等部门7人以上(含7人)组成,对公司总裁负责。任何部门参与资产处置专项审计机构的人数不得超过资产处置专项审计机构全体成员的1/3。同时,公司应建立资产处置专项审计机构后备成员库,数量与资产处置专项审计机构成员数量相等。资产处置专项审计机构的成员和后备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熟悉公司资产处置工作及相关业务,责任心强。公司资产处置专项审计机构的设立应报财政部备案。公司办公室应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资产处置审计机构,对办公室总经理(主任)负责。资产处置方案未经资产处置专项审计机构审核通过,公司不得处置,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资产处置事项除外。公司任何个人都无权独立决定资产的处置,无论金额大小或损失多少。

法律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七条:资产处置方案审批程序。

(1)办公室资产管理与处置部制定处置方案,征求资产评估、基金财务、法律等部门意见后,将授权范围内的处置方案及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报办公室资产处置专项审计机构审批,办公室总经理(主任)批准后实施。超出授权范围的应报公司批准。

(二)公司指定归口部门对办公室上报的处置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处置方案及初审意见提交公司资产处置专项审核机构审批,再由公司总裁批准实施。办公室上报的处置方案提交公司资产处置专项审核机构审核前,必要时应征求资产评估、基金财务、法律等部门的意见。

(三)专门的资产处置审核机构召开资产处置审核会议时,必须通知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审议有效;同时,根据未参加会议的成员数量,从后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后备成员参加会议。全体参会人员对处置方案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得参会总人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