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可以打折吗?

法律主观性:

当然可以。股权可以折价转让,股权折价转让时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出资额,因为公司章程中的出资额与股权折价转让没有必然联系,只有增加或减少出资额才能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出资额。股权转让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衍生收购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转让方丧失部分甚至全部股权,导致股东身份丧失,受让方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股权转让往往涉及转让方、受让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为了维护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有必要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制。因此,股权的自由转让不是绝对的,它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程度较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是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因为其具有人合、资合的特点。因此,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必要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股权自由转让的程序性限制。同时,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设定了比《公司法》中一般股权转让条款更为严格的条件,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和公司利益而达成共识的体现。

法律客观性: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