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过程的重组

法律主观性: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般实践,可以概括为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四种主要形式。1.收购和合并。通常被称为企业并购。通过并购,企业不仅可以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扩大市场份额,还可以采取多元化的经营策略,降低经营风险。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M&A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行为。3.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将上市公司主体中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资产从上市公司实体中剥离出来,一般由上市公司母公司承担。这是提高上市公司利润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主要是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给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4.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资产交换,从而提高资产质量。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这种交易主要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主营业务亏损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手段。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处理。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