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有多少人?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但公司章程可以单独规定董事会对特殊事项作出决议的条件,但不得少于《公司法》规定的一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才能作出。其中,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当董事会决议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