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1997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以简媜发字[1997]400号文出具了《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并申请在上交所上市,莱芜钢铁总厂持有股份44.98万股。1997年8月8日,莱钢以每股6.73元的发行价向社会公众发行7200万股,向公司员工发行800万股。1997 8月21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8月22日,1997,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随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刊登上市公告,宣布公司成立。8月26日,1997,莱钢发布上市公告。8月28日,1997,莱芜钢铁在上交所上市。总股本5298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44980万股,占总股本的84.9%;社会公众股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5,438+05.1%。1998年4月6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送3股转增2股的分配方案,社会公众股股东4000万股于1998年4月29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由上市时的5.298亿股增至7.947亿股,其中国有法人股6.747亿股,占总股本的84.9%;社会公众股65,438+020万股,占总股本的65,438+05.1%。3月2日1998,莱钢800万职工股上市流通。1999年8月,中国证监会核准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字[1999]第81号),公司实施配股,每10股送股3股,配售价格6.25元/股,配股发行量7,668,配股后总股本为876,5438+065,438+082,0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为765,438+0,565,438+082,000股,占总股本的82.09%;社会公众股156万股,占总股本的1738+0%。2002年6月,经《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简媜发字[2002]67号)批准,中国证监会实施配股,每65,438+00股配股3股,配售价格为7.70元/股,配股发行量为5,654,38+009.165438。配股实施后,总股本为922,273,1,0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为765,438+0,947,438+0,000股,占总股本的78.01%;社会公众股数量为20280万股,占总股本的21.99%。2004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路引投资及莱钢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132号),同意将莱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1万股莱钢股份转让给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922,273,654,38+0,000股,其中765,438+0,947,365,438+0,000股为国有法人股(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8,473,654,38+0,000股,占总股本的76.82%;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1,1万股,占总股本的1.19%),占总股本的78.01%;社会公众股数量为20280万股,占总股本的21.99%。2007年6月5438+10月1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1股和10.84元现金。该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922,273,092股,其中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莱芜钢铁总厂)持有688,503,152股,占总股本的74.65%;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65,438+00,689,940股,占总股本的65,438+0.16%;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23,080,000股,占总股本的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