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贷款的相关规定

法律主观性:

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一般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的规定,关联公司之间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为生产经营所需,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但借款合同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一)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并高息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以营利为目的借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四)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签订借款合同时有虚假的意思表示。(7)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条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