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公司破产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清偿公司破产债务的顺序:

1,破产费用;

2.共同债务;

3.有担保权的债权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

4.债务人所欠税款;

5.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普通债务,应当随时以债务人的财产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共同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二条

下列债权类型的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讨论重整计划草案,按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一)对债务人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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