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承诺书
安全施工承诺书1对我公司承建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公司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3)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我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强迫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随意缩短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7)我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
(9)我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及器材。
(10)我单位承诺,如在工程施工中不履行职责,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严格的上限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
授权代表:电话: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全施工承诺书
施工安全承诺书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手续已于开工前办理完毕,并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监理等单位。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2010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172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兼并、重组、整合、改造矿井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或充当被兼并企业的委托人,确保整合井田(包)范围内的所有矿井被全面接管并对安全生产和建设全面负责。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施工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施工所需的专职安全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搞好统一协调管理,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盲目赶工期、赶进度,也不搞多头建设。
五、加强对施工、监理等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单位人员入场培训和人员备案管理,严禁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或不合格人员上岗。
六、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为施工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地质和设计技术资料,做好双电源、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等基础工程和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投入及时到位。
七、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安全不施工。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的现象。
八、科学组织制定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切实加强采空区积水、瓦斯积聚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教育、队伍建设和演练,熟悉应急知识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疏散人员。
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不得进行任何违法建设活动。
十一、自觉接受煤炭、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如果您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您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成立一个小组
安全施工承诺3作为施工单位,我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管理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做到依法建设。
二是严格执行住建部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三是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四、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四定”(定措施、定人员、定经费、定时限)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落实,专款专用。
六、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七、承诺期内,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主动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名):
安全施工承诺书4项目名称:
建立一个单位:
监督单位:
工作单位:
忻州京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京华商务办公楼忻州京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春润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承诺书
忻州京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京华商务办公楼工程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承诺如下: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负责项目的安全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正确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建筑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向施工班组和操作人员详细讲解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电梯井口、洞口、桥口、隧道口、基坑边、爆炸物品和有害气体及液体储存场所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季节和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如果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做好现场保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生活区和工作区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及生活区选址符合安全要求。工人的伙食、饮用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健康标准。不得在烂尾楼内设置员工宿舍。
9.对工程施工可能损坏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市区的建设工程,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
10.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为操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程序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12.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
13.购买和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和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和配件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至少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08年6月5日
施工单位:山西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