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股权?
广义而言,股权是指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从狭义上讲,股权仅指股东基于其资格,从公司或经济中受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享有的权利。股权作为股权质押的标的,只是狭义上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中参与事务、享有财产利益的可转让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以出资方式取得的,是由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规定的。
股权是指投资者对股份制企业的合法所有权,以及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自利权和* * *利益权。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不包括法人的财产权。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两者的本质是一样的,都体现了财产的归属;但是从量的角度来看可能就不一样了。产权是指所有者的权益,股权是指资本或实收资本。一般来说,按照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投资者通过认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额,对公司承担有限和无限的责任,享有一定的股权,如经营权、监督权、表决权、股利分配权等决策权。主要是通过购买股票和资本的“参与”来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决策权限来操纵其业务。一些金融垄断资本家利用一定的资本购买并持有某一主要股份公司的股份,以此为“母公司”,然后以“母公司”为核心,再购买并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份,并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使之成为“子公司”,再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使之成为“孙公司”,从而形成层层控制体系。
根据企业股东对企业的影响,企业股东一般可分为三类: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和无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将有权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主要有影响力的股东有能力参与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但他们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非重要股东对控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几乎没有影响。
《公司法》第72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