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公司的名义投资过其他公司。我的公司应该如何做账?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需要对技术出资进行评估,评估值需要股东确认。股东确认的价值可以低于评估价值,但不得高于评估价值。在实践中,一般直接使用评价结果。另一方面,评估价值可以作为实收资本,一部分作为资本,剩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贷款:实收资本

缴入盈余

1,股份收购程序:

“实收资本”名称中需要包含新股东的,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三)新章程或者修改后的章程;

(4)许可证原件及所有复印件;

⑤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注:如减少注册资本,手续复杂);

⑥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970公司增加新股东的,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持股流程:

“以现金出资成为公司股东”为公司增资。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取决于公司的性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增加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能否认购,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为限。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通过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认购新股。此外,《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的新股,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