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国家批准,一家大型国有钢铁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006年,经国家批准,一家大型国有钢铁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于公司未设立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下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有7名成员,均由国资委从另一家大型国有钢铁企业借调,董事长为刘。
2007年4月,刘的朋友王投资开办了一家从事服装贸易的B有限责任公司。王邀请刘担任b公司总经理,刘将此事报告A公司董事会,A公司董事会开会表决。除刘外的6名董事出席了会议,一致同意刘担任b公司总经理。
2007年6月,因某公司总经理方患病,董事会任命张为该公司总经理。
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刘担任B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张担任A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任职条件?为什么?
查答案分析正确答案(1)A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不合法。董事会成员应包括公司员工的代表。本案中,董事会的7名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另一家大型国有钢铁企业借调,没有公司职工代表,不符合法律规定。
(2)刘担任B公司总经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任职。
(3)聘任张为A公司总经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答案分析